天津机动车报废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11 0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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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报废处理流程:1、申请更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改装、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印章; 2、 对申请进行登记审查,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经检验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3、汽车主持的汽车报废通知要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交付车辆;4.、回收企业核查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拆解,要求将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切断车架(底盘),并拍照,出具报废车辆的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5.、对报废汽车申请表、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进行核对、核对、签字,并按规定收回牌照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个人车辆: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行驶证原件;3.车辆登记证原件;
公司车辆: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2.行驶证原件;3.车辆登记证原件;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书(工作人员给模板,须盖公章);
以上资料无法备齐时,可以根据具体缺漏情况,填写遗失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是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